严重肇事逃离现场如何惩处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货车驾驶员,前不久在行经在路上的时候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看到对方的车只是严重刮伤,人也没受到多大的损害,我就驾车逃离现场了,现在我担忧警员总有一天不会找上门,严重严重交通肇事逃离现场的惩处不会怎样? 律师答案: 再次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离现场,逃离现场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涉及规定,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如果仍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新的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准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新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求列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交通肇事逃离现场的责任确认有三种情况: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离现场的,逃离现场的当事人分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罪过的,可以减低责任。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新的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离现场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注销驾驶执照且终生无法再行获得,且不论其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罪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离现场或者有其他尤其险恶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离现场致人丧生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科情节减轻罪,刑法将此规定了较轻的量刑。
必须提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或者被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丧生或者相当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惩处”,交通肇事因逃离现场致人丧生法定最低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低刑是判处死刑。如全国注目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经时因车速过慢,将骑马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到得飞弹一起跌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悬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大大惊叹,张仍可怕逃走,将苏东海悬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求救才不得不停下来。
最后苏东海轻伤,苏磊经抢救无效丧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张判处死刑,以交通肇事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继续执行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涉及规定,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如果仍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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